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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章:共和国制度

别称:共和国,希望之地

体质:军权民主议会制(1)

人口:20万余人。

领土面积:212平方公里。

国旗:星耀地球满天红【图标】

国徽:星耀地球【图标】

共和国元首:安明

共和国议会主席:雷鸣

共和国议会委员长:白丁

共和国常任委员:……

。。。

(1):军权民主议会制,元首掌控军权,议会掌控民权,议会分为地区议会和共和国议会。

地区议会分为镇(乡)级议会,区(县)级,市级议会,省级议会。

镇(乡)级议会成员为当地公民,区(县)级议会成员为各镇(乡)级议会的议会主席和议会委员长以及议会常任委员组成。

市级和省级亦是如此,上级成员由下级议会主席,议会委员长和议会常任委员组成。

而共和国议会成员则由市级议会主席,省级议会主席和省级议会委员长组成。

其他时期召开地区议会,须由百分之50以上的成员同意即可召开。

其他时期召开共和国议会,须由百分之80成员提议,百分之80的议会委员(包括常任委员和普通委员)同意,才能召开,或由百分之70成员提议,议会主席同意,即可召开。

元首拥有共和国议会紧急召开权和共和国议会提前召开权。

而议会正常召开时间,地区议会是在共和国议会召开前一个月依次先后进行召开的。

而共和国议会则是在每年的6月6日开幕。

地区议会成员拥有一张赞成票或一张反对票,而地区议会委员(包括常任委员)议会委员长和议会主席,拥有2张赞成或2张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