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婉白永远都是背对着他睡,只有熟睡过去之后才有可能转过身,正面躺一会儿。
陆任城早已习惯这一切。
因为这样已经很好了。毕竟他知道自己也没法要求得太多。两个人年轻的时候不知道吵了多少次架。无数次闹到非要离婚不可的地步,但他手段卑劣,总是能用各种外部的方法让对方又无可奈何的留下来。
孩子就是他最惯用的借口之一。
他们结婚的那个年代,离婚还是一件不是特别光彩的事。就这么吵着吵着,居然也稀里糊涂的过了过来。
陆任城躺在那里,想起之前的事时又感觉仿佛都发生在昨天那么近。
他此时的脾气和年轻时已大不相同。倒是挺像现在的陆封迟。只不过,陆任城那时候要比现在的陆封迟更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些。
说好听点叫执着,不轻易放弃;说难听点就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但显然,陆封迟更懂得迂回的战术,年轻时的自己却没有那么成熟。只知道盲从于心底最原始直白的愿望,只顾着先抢到手。
用最直接,且最粗暴的方式。
生抢。
许婉白本来是有一个未婚夫的。而且那个未婚夫还算是他年轻时那一堆“狐朋狗友”的其中之一。
算是朋友,但也没有那么熟,只是吃过几顿饭而已。当年的陆家还没有在商业上有多大的建树,但架不住都知道陆家上面有人,所以有几分畏惧。
许婉白和陆任城那朋友是剧院里认识的。两人都有喜欢看舞剧的爱好。
陆任城却不懂这些。
他像个暴发户,从来都不懂舞剧这种“高雅”的艺术。
只是人人都吹说那小子的未婚妻长得有多么多么美,多么多么好看云云,说着小子祖上是积了德才能追到那么个仙女。陆任城当时还不以为意,觉得这些人十有八九是夸张的说辞,直到他在一次酒会上第一次见到她。
许婉白是以裴恪的未婚妻的身份出席的。
只是她一出现,他的眼睛就移不开了。从第一次见到许婉白之后,他甚至还意识无意识的去了几次舞剧场。
与其说是看舞剧,倒不如说就是去看她。
前几次去时名不正言不顺,也只是在台下拍那么几张。
爱情这个东西本身就很玄妙。陆任城当年未收心时也是京市圈子里有名的纨绔。别看平时人模狗样,其实若发起狠来,打折人胳膊腿儿的事也没少干。他当时只觉得她漂亮,作为男人自然也本能得有一些下流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