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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历史是研究外部现象的,那么提出这样一个简单明了的法则就够了,我们也就可以结束我们的讨论了。但是历史法则与人类有关。一粒物质不能对我们说,它完全觉察不出相吸或相斥的法则,因而那种法则是错误的;但是作为历史研究对象的人,直截了当地:我是自由的,因此不属于什么法则范畴。

历史每走一步,都令人觉得有不言而喻的人类意识自由问题的存在。

所有认真思考的历史学们都不知不觉地遇到这个问题。历史所有的矛盾和含糊,这种科学所走的错误道路,完全是由于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缘故。

假如每个人的意志都是自由的,就是,假如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行动。整个历史就要成为一系列互不连贯的偶然事件了。

假如,在一千年间,一百万人中有一个人有自由行动的可能,就是说,可以随心所欲地行动,那么很显然,那个人只消有一个违反法则的自由行动,就会破坏适用于全人类的任何法则存在的可能。

假如只要有一个支配人类行动的法则,自由意志就不能存在,因为人类的意志要服从那个法则。

关于意志自由的问题存在着这样的矛盾,这个问题自古以来就占据了最卓越的人类头脑,自古以来就有人提出了它的全部重大意义。

问题就在于,如果把人视为观察的对象,无论从什么观点——神学观点、历史观点、道德观点、哲学观点——我们都发现人正如一切存在的事物一样,必须服从普遍的必然法则。但是,如果把它当作我们意识到的事物从我们内心来看他,我们就会感到我们自己是自由的。

这种意识是完全独立的,不以理性的自我认识的来源为移。人通过理性来观察自己;也只有通过意识他才认识自己。

如果没有自我意识,任何观察和理性的运用都是不可思议的。

要想理解、观察和推理,人首先必须意识到自己是活着的。一个人有了意愿,也就是意识到他的意志,他才自己是活着的。但是,当人意识到构成他的生命实质的意志时,他也只能意识到它是自由的。

假如人在观察自己的时候,他看出他的意志总是按同一法则活动(他观察吃饭的必要性或者头脑的活动,或者观察任何别的现象),他不能不把他的意志总是沿着同样的方向活动看作意志的,如无自由,则无可言。一个人觉得他的意志受,正因为他意识到他的意志是自由的。

你说:我是不自由的。但是我举起我的手,又把它放下。人人都懂得,这一不合逻辑的答案是一种无法反驳的自由的证明。

这个答案不属于理性的意识的表现的范畴。

假如自由的意识不是一个独立的不依赖理性的自我认识的源泉,那么,它就是可以论证和实验的,但实际并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是不可思议的。

一系列的实验和论证对每个人表明,他,作为观察的对象,服从某一些法则;人一旦认识到万有引力不渗透性的法则,他就服从这些法则,并且永远不会抗拒这些法则。但是,一系列同样的实验和论证对他表明,他内心感觉的那种完全的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他的每一个动作都取决于他的肌体,他的性格,以及影响他的动机;但是人类从来不服从这些实验和论证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