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后翻,照片的时间越来越早,却无一例外都是他,或与他有关。他睡着的时候,他低头吃热干面的时候,他翘着脚倚在床上看书的时候,他的吉他,他的藏蓝色大衣,他的一撮橙红的发尾。
唐蘅揉了揉鼻子,把手机还给李月驰,问他:“现在要拍吗?”
李月驰笑道:“我们去个地方。”
唐蘅坐在后座,伸手搂紧他的腰,摩托车“嗡”地启动,山风划过耳廓,唐蘅把脸贴在李月驰的后背上。
隔着薄薄的恤,他能触到李月驰紧绷的肌肉和硬邦邦的骨骼。李月驰还是瘦,唐蘅暗自下定决心,以后把他喂胖一点。
摩托车绕过几道弯,山路曲折,风里都是盛夏所特有的,清新的植物味道。
李月驰把唐蘅带到一座小山坡。溪水淙淙流淌,阳光透过枝叶的缝隙落在水面上,波纹都变得亮晶晶的。两人找了一块石头,坐着,肩膀和肩膀抵在一起。四周非常安静,唯有风吹林叶,发出细微的声响。
唐蘅脑袋一歪,没骨头似的靠着李月驰,问他:“你经常来这?”
“高中的时候来这背书。”
“一个人?”
“不然呢?”
唐蘅满意道:“很好。”
李月驰笑了笑,虚虚环住唐蘅的腰。天地间仿佛只剩下他们两个,就这样相对无言地坐了一会儿,李月驰忽然问唐蘅:“你怎么不穿那个牌子了?”
“哪个?”
“你很喜欢的那个,这里,”李月驰点点他的胸口,“有一颗红色的心。”
“川久保玲。”
“嗯。”
“以前年轻嘛,而且上班之后总是穿正装。”
“不上班的时候可以穿啊。”
“一件恤几千块,”唐蘅摇头道,“没必要。”
的确,一方面的原因是唐蘅自己已经过了穿潮牌的年纪,而且他又当老师,若是在课堂上和学生撞衫,就太尴尬了。然而另一方面的原因他没有告诉李月驰,那就是在他们分开的六年里,每当他无意撞见那颗红色爱心的,总会想起他们初遇的夜晚。
那天晚上他穿的就是川久保玲的白,后来他把这个牌子的衣服视为幸运衫,再后来……唐蘅觉得不提也罢。
李月驰轻声说:“你穿那个很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