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并不归属中央朝廷管,地方权力很大,郡太守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权力。
郡将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调动自己境内的全部兵马和民众,发动上下官吏,进行征战。
当然,也是因为只有在江东体系下他们才有这么大的权力,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愿意维护孙吴政权的统治。
至少跟对面的汉朝廷麾下的地方官吏相比,他们要舒服的很多。
这帮人还是老思想,老样子,以为郡国就相当于地方王国似得,郡太守就是国君。
以前的府君真的应该做境内一切主,相对于改革进取的汉朝廷那边,他们则就是保守派。
在汉朝廷那边,郡太守虽然权力依旧很大,但主要集中在政治权力,他们是没有主动调兵的权力的。
便是在战时,除了边郡,内地太守也得在郡都尉的配合下才可以调动本郡兵马。
只有朝廷给予了假节之权力的刺史或都督,才算是得到特许,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动兵。
某地总督,比如交州刺史的李恢。
其最大的军权依仗其实来自于他的庲降都督,即自建宁郡以南地区的都督。
顾名思义,就是这些地方的一切事物的总督,兵马,钱粮,政务,李恢都有掌控并且决断的权力。
但是他如果要行使庲降都督这个朝廷设立这个职位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战时,便可调动区域内全部的兵马,发动官吏和青壮,消灭境内叛变或来犯敌人。
而关键的是,战时这个定义该怎么去确立。
朝廷对此也进行了明确的认定规则,首先第一个是外敌入侵,这点毋庸置疑,自古以来都是如此。
然后就是地方出现叛乱,那么地方都督需要先奏报朝廷,然后宣布本地进入战时。
战后朝廷会核实叛乱前因后果,都督本人需要亲自入京述职。
实在不能入京的则由朝廷派遣使者代表皇帝与之奏对。
第三种则是朝廷主动发动战争,宣布当地进入战时。
而李恢之所以敢出兵,便是刘禅宣布荆南战局扩大,将南中、交州全部覆盖了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