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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社会共振效应

梅洛彼得堡的茶会上。

公爵莱欧斯利泡好了一壶红茶,看向了微笑着说道:

“萧先生,枫丹的末日危机一事,梅洛彼得堡中的许多犯人都深度参与了救援和援助工作,数日前那维莱特大人给我寄来了一封公函,说沫芒宫正在准备制定一项政策,该项政策将用于考核梅洛彼得堡中的犯人是否已改过自新,对于已经改过自新的犯人,提前予以放出。而对于未改过自新的犯人,则按照原定刑期继续服刑。”

“芙宁娜大人,萧先生,刚好你们两人今天都在梅洛彼得堡,所以我就想和你们探讨一下这件事情,不知道两位是如何看待这件事情的。”

在说到这里时,公爵莱欧斯利分别给萧林和芙宁娜倒了一杯红茶,认真的提出了这个问题,而对于他的这个疑问,我想了想,给予了自己的解释:

“莱欧斯利,不知道你有没有认真的思考过一个问题,那便是,在你看来,法律之所以能够对社会产生效力,其实现的路径是什么?”

听到我的这个问题,莱欧斯利明显是露出了深思的表情,从他的角度来说,我提出这个问题明显是暗含深意,所以,他在思考了片刻后说道:

“是因为立法者本身的权威所给法律带来的威望,以及对违法者予以处罚,综合之下,人们习惯于遵守法律,故而使得法律对社会产生效力。”

而对于莱欧斯利的这个回答,萧林笑了笑,随后回应道:

“这是法律最初能够被执行的原因,但不是法律能够持续对社会发生影响的全部原因,事实上,当一项法律被制定并执行了一段时间后,真正让这部法律在人们之间产生效力的,是所谓的社会共振效应。”

“社会共振效应,顾名思义,便是指人与人的行为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的一种社会学现象,人是一种群体性生物,每一个人天然地都会喜欢与群体保持一致,即群体行为即是善,亦或者为群体行为至少非恶,当一部法律被制定出来并被持续执行时,人们与其说是在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如说是希望与其他人保持一致,不做脱离常轨之人,而这,便是法律持续对社会实现控制的直接原因。”

“所以,公爵,让我们重新回到你所提出的问题。关于是否要将犯人提前放出,我认为,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所谓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如果沫芒宫希望赦免这些犯人,他们可以走特赦流程,而没必要单独制定一项律法,影响整个枫丹律法的稳定性。”

听完了萧林的说法后,公爵莱欧斯利脸上的表情认真了许多,事实上,在收到沫芒宫的联系时,他本人并没有想这么多,而现在在经过了萧林的提醒后,他也是认识到了这些问题。

话虽如此,到在弄清楚了这些事情后,很快便又有一个新的问题出现在了公爵莱欧斯利的脑海之中,那便是,那维莱特为什么要通过沫芒宫发送一个这样的通知过来,理论上来说,那维莱特才是最在意枫丹律法稳定性的人,不太会作出这种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