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农村女性未满十五周岁,父母不得以任何缘由嫁女。这是防止许多父母不把女儿当做家人,而是当做资源。养到七八岁,为了点钱财、米粮就将女儿的婚事,随意处置。
第五条:凡是被父母遗弃、不生养的孩子,成年后可以拒绝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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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颁发,中南王另外七个州的封地尚可,然而在湘州却掀起一波不小的海啸。
人们饭后茶前纷纷议论,有人说好,有人却骂骂咧咧。
其中黄县就有不少男子集合在一块,到所属地县衙抗议。
有说“这般抬举女子,侵犯了男子的权益。”
“男尊女卑,自古如是.....”
“自从颁发这法令,我家的姐姐都要反天,天天叫嚷着家产也有她一份,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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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接到上峰通告的赵县令,也不废话,直接命人将这群人捉拿下大狱。
也不打、也不骂,关了十五天,放回家中。
等这群闹事的男子回到家中看到哭闹不止的父母才知,凡参与此次寻衅闹事的男子不得娶妻,不得承袭家产;或者去给人做上门女婿。
这一条惩罚的法子,是江蕈想出来的。
她与刘合宜商讨时,刘合宜还以为她在说笑话。
江蕈正色道:“刀,不扎在男子身上,他们怎知女子的心酸艰难。”
刘合宜点点头,同意:“他们既然觉得女子活该被作践,那就作践他们一次。”
别说,此次惩戒之后,再也没人对此新规有过异议。
而中南八州的女子在之后形成了一个习俗。
每年四月初一,赶庙会。庙会上会有一对神仙眷恋的扮演者,据说是百年前此地的藩王与他的王妃。众女子会纷纷献上鲜花、美酒.....恭敬朝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