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如何能将这一步做的更加完美?
答案很简单,做得越少,错的也就是越少。也就是说,只有尽最大可能的去减少相关联的环节,才能将线索降至最低。
具体的操作方式有很多,例如:
我们在开曼群岛与吉隆坡开设两间公司,同样也让这两家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但这在个合作的过程中,我们既不生产也不销售,更没有任何进出口贸易行为。
只需要在双方的供需合约中做一些小手脚让其产生纠纷,然后再利用司法手段将纠纷诉诸国际法庭。
等几轮官司打下来,再在庭外达成赔付和解,最后这笔钱也就干净利落的洗白了。
这种诉诸司法的方式看似复杂,可实质上却是将整个环节简化了。
第一,我们不需要做虚假的生产、销售、财务等数据。
第二,我们更不需要通过非法手段,例如收买第三世界某国腐败官员去打通海关的环节,然后去做风险更大的虚假进出口贸易文件。
环节减少了,钱又干干净净的洗白了,还不会给相关部门留下把柄,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如果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的话,甚至可以将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这一环节也省去。
我们只需要购买一些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然后再让另一家公司有意无意的去侵权,最后在诉诸司法手段,同样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
前面说过,做这种事儿我至少有五种以上的方法,而且每一个方法,都比现在这种方式稳妥的多。
可问题是,我一个入行没几年的小高管都会搞的事儿,作吴迪为侵淫投资金融行业十几年的老油条,他又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看着眼前的一摞报表,我不由得陷入了深思。
张岱《四书遇》有云:不知不可为而为之,愚人也;知其不可为而不为,贤人也;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圣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