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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第三次庭审(14)

公诉人刚一坐下,杨毅就举起了手。

“辩护人可以发言。”审判长面无表情地说。

杨毅站了起来,吁了口气,面对审判席说,“审判长,在我发表二轮辩护意见之前,想就公诉人刚刚表达的一个观点进行澄清。”

审判长看了看杨毅,什么也没说。

杨毅在法庭环顾一周,把视线定格在公诉人的脸上,公诉人正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他。杨毅下意识地咬了咬嘴唇,说,“刚刚公诉人曾说过,如果我们认为被告人无罪,就需要拿出他无罪的证据,我看看他是怎么说的——”他拿起记录纸,缓缓点头,“哦,他的原话是这样的,‘如果你方认为被告人没有杀人,那就拿出证据来。’我不清楚公诉人是一时口误,还是他原本就是这么想的。假如这的确是他的真实想法——”他顿了顿,冷冷地瞥向公诉人,“那就不仅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违背,也是对我国现行刑事法律的违背。”

旁听席响起了小声的议论声,公诉人耸耸肩,一副满不在乎的神情。

“说实话,乍闻此言,我极为震惊。一个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员竟有如此认识,不禁让大庭广众怀疑他法律意识薄弱,法律水平不高,因此,本案指控漏洞百出,也就不是什么很难理解的事儿了。”

“你——”公诉人似乎气急败坏,强忍着才没有发作。

杨毅得意地咧了咧嘴,面露不屑,“众所周知,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所公认的原则,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所遵循的原则。我国刑诉法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还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鉴于公诉人刚刚的表现,我觉得有必要先进行一场普法教育,尽管我觉得这种事儿发生在法庭上有些悲哀。”

终于有人忍不住笑出了声。老詹不以为然地冷哼一声,悄悄对展鹏说,“哗众取宠。”

展鹏一愣,回答道,“最起码,灭灭对方的威风嘛。”

审判长瞥了杨毅一眼,敲击法槌维持秩序。

杨毅清了清嗓子,继续说道,“所谓无罪推定,有三层含义。第一,任何人在被判决确定为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的人,享有与之相适应的诉讼权利。第二,只有经合法、正当程序并由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后,才能对公民定罪。第三,只有经充分、有效证明后,才能确定公民是否有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自我证明有罪的义务,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而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针对本案,相关的义务是公诉人的,而不是我方的,我方没有义务提交任何证据——”

审判长见杨毅仍要长篇大论的样子,不耐烦地皱皱眉,开口打断他,说,“不要再纠缠这个事儿了,不是所有人都那么傻,针对公诉人其它论点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