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血色凤凰》的大火,他靠着搜狐那边就赚了两百多万,然后又捞了一些年代稍微久远点的剧。
当然,不会太久远,也就是近三五年内的吧。
但口碑都还不错。
他也算是个人才了。
这时大家对网络版权都不够重视。
谭业直接找上去,说你把网络版权卖给我吧,你看,现在你的剧在网上播放也没钱,对不对?你卖给我,别管十万还是二十万,总归是能赚钱的啊,对吧?
这话确实是很对理。
如果说是今年新拍的电视剧,你给个十万二十万,人家肯定不卖,都当个宝贝一般捂着呢。
但三五年的电视剧了,再宝贝还能咋样?还不就是那样了?
反正觉得已经没啥价值了,现在有人愿意多出个十万八万的,那就卖了呗。
十万块也是钱啊,对不对?即便在北京也能买个三平方,多点钱谁不愿意啊?
谭业这小子也是鬼聪明鬼聪明,合同里直接写上二十年。
有片方质疑,谭业就先解释,这是公司规定,说是二十年,但三五年后,你有用,我就免费给你。
他谈合同,可不是规规矩矩的在什么会议室谈合同。
事实上国人哪里有这样谈合同的?
大多数谈合同,都是得吃吃喝喝一条龙的。
谭业说这话时大多数都是在酒桌上说的。
你想啊,酒桌上喝多了,大家都是醉了醉了的称兄道弟,哪里能谈那么细?
既然谭业拍胸脯保证,那人家也就信了。
遇到真较真的,那也就算了,改就改呗。
毕竟谭业本身就是抱着能捞一把是一把的心态去做的。
三五年的电视剧和电影,对片方来说没啥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