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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5章 作恶多端的“女人”,1989年大连市“7·19”系列强奸案

就在“7.19”拦路强奸案被立案侦案的第6天,也就是7月25日的深夜2时许,又有一位衣衫槛楼的姑娘哭哭啼啼地闯进了文教区派出所来报案。

姑娘叫万亚萍,是大连国棉三厂的纺织女工。当夜12点40分左右,她下中班回家,途经教场路143号时,被一位从对面走来的中年妇女拦住。那女人佯装问路,可话还未说完就用胳膊死死卡住了姑娘的颈部,使她欲呼不出欲喊不能,后来那女人把姑娘拖至墙角一个阴暗处强行侵犯。

“简直是色胆包天!”刑警们愤怒了。他们发誓说:不逮住文教区的这条“色狼”,他们就脱了警服回家摆地摊去。

然而,“有勇无谋非智者也”只有那些智勇双全的人,才是掌握取昨胜利的主动者。

在市局刑侦处长的主持下召开了案情分析会上,刑警们根据“7.19”和“7.25”这两起拦路强奸案的发生时间,地点及作案手段判定,两案均系同一案犯既那个男扮女装的“中年妇女”所为。案犯着女装作案的动因有两点:

第一点是利于接近女性,可以麻痹女性的警觉意识,成功率高,隐蔽性强;

第二点是从“7.25”案中得到的启示,案犯有性变态倾向,可能是个异装癖患者。

另外,从两案发生的地点看,案犯对文教区的地理环境及设施位置都很熟悉。怕以,他们断定,案犯就居住在文教区附近。

从案发的时间上看,两起这么重大的恶性案件时间相距仅6天,因而可以说,案犯不是罪大恶极的惯犯,就是性心理畸变已导致他无法控制自己的犯罪冲动,以至冒险进行连续性作案的变态者。

为了尽快捕获罪犯为民除害,他们以案犯的变态心理为依据,采用一套事半功倍的行动方案,这就是诱蛇出洞,垂钩钓鱼。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这是一个雨后凉爽的夜晚,连日来的持续高温已使疲惫不堪的人们,在这难得的清爽之夜里早早地进入了梦乡。静谧的教场路上看不见一个人影,只有树影在桔红色路灯的照射下婆娑起舞。

零时30分,一个穿着十分入时的标致女郎,从教场东路向西走去。从她那不停地扫视着马路两侧的目光里和她那训练有素的步伐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她是我们的女侦查员,也是这次行动中被派充当的“钩”和“肉”,去钩那贪婪的“鱼”诱那罪恶的“蛇”。

当女侦查员行至教场西路的一个拐弯处时,猛然看见左手的人行道上,有一位中年妇女从黑暗处慢慢悠悠地向她走来。只见那位妇女齐肩的披发,绿色的连衣裙,高耸的胸部,宽宽的肩膀,红色的拖鞋,走路的姿式是一扭一撇的显然很做作。女侦查员仔细地观察后断定:“目标”出现了。

几天来,她不知在这条教场路上转了多少个来回,可每每都是“败兴而归”,今天终于有了“收获”。她抑制住兴奋的情绪,掏出手绢用力按了三下后佯装擦脸,然后放回裙袋里,更加潇洒地迎着那位妇女走去。

当她们走到面对着只有几米的时候,那位妇女开始前后左右地环视四周,当看到没有任何车辆和人影时,她便拦住了女侦查员,问道:“同志,去教委宿舍往哪里走?”

“往前五百米,然后……”

未等女侦察员说完,那位妇女便猛地上前用胳膊勒住了她的脖子,一双大手撩起她的裙子准备进攻她的三角裤时,警笛声大作,几辆闪耀着红光的警用摩托车从前后两边呼啸而来。那位妇女撒开手中的“猎物”拔腿便逃,没想到,被什么东西一绊,原地未动来了个嘴啃泥。当挣扎着想让起身时,一副铮亮的手铐已套住在了“她”的手腕上。

在审讯室里,这位中年妇女显示出了真正面目:

“姓名?”

“师佑宾。”

“性别?”

“男性。”

“年龄?”

“4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