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无论凶手出于什么目的杀人,他都留下一个稳定的脸谱:一个具有盗窃和图财本质的人。
第二,凶手行凶后,虽翻动衣柜,但未换下血衣就离开现场,说明凶手家居不会太远,就在505宿舍内。”
第三,这是一个突发性案件,凶手作案时心情不慌乱,戴上手套从容作案;翻动室内,却没有拿走手表、电视机,有回避赃物的心理。说明凶手是一个有劣迹的人。
第四,如果以上三点成立,案发多日仍不见凶手一点动静。可见凶手是个比较狡猾、善于伪装的家伙,很可能从我们手中滑过,成为漏网之鱼。
蔡德军胸有成竹地一挥手:“我分析,符合这几点的只有一个人!”
“谁?”
“孙锐!”
“孙锐没图情的迹象。”有人提出异议。
“他有图财的可能。”
“可现场什么也没丢失。”
“不,现场有15元钱丢失。3个相同的血手套痕,也证明凶手作案后翻动床铺和衣柜是为了寻找钱财。凶手没有动桌上的手表、电视机,是有意回避赃物。”
“难道他就为了15元钱杀人?”
“单纯为了15元钱杀人显然不可能,但不可能并不意味着不能。发案前后,孙正为被公安机关收审的于文江、于文海兄弟疏通关系,并多次向欠他180元钱的艾某索账,可见他有用钱之需。”
“死者被害的时间是6时半至7时半,孙锐声称6时半吃完饭,坐了一会儿就下楼,去电车站接他爱人。可他爱人回来时已近8点,这之前的时间他干什么去了?所以,他占有作案时间。”
“孙锐是个能言善辩、善于伪装的家伙。他曾伙同白某撬盗李家。案发后,保卫处不但没怀疑他,还安排他去监视嫌疑人。受害者甚至不相信能是他干的。可见孙的伪装能力。”
“从现场勘查来看,凶手是从房门进入卧室的。而死者只穿着毛衣毛裤、赤着脚待客,可见这不是一般的熟人。从正常情况来看,这种熟人只包括丈夫、情夫、女性、同胞、敬重不见外的长者和平时视为弟弟一样的人。而孙通过送猫食成为孟家的熟人后,与孟的关系甚密,孟将其视为弟弟一样。这样,孙来孟家,孟完全可以给开门,并不拘礼节,穿着毛衣毛裤待客。孙送猫食在孟家水池子洗过手,知道放刀处,完全符合熟悉和不介意这一必备条件。孙、孟两家同住505宿舍,由于家近,走廊又没灯,孙完全可以不换下血衣,而趁天黑回家,符合家近的条件。”
接着,蔡德军又提出了杀人过程的假想,同时列举了案件发生后,孙锐的一系列反常行为。
12月8日,孙休息。在孟被害未发现前,他多次下楼,显得心事重重,十分不安。
孙不经常串门,而这日却和爱人一连走了几家,而且说话丢三落四,精神很不集中。
发现死者被害的当天晚上,消息很快传遍505宿舍。第二天早上,死者单位也议论纷纷,而孙却说第二天晚上才听说。同住505宿舍,又同一单位,难道真的不知道吗?到底为了什么?
案发后,死者的姐夫问孙听到什么议论,孙说:“胡疯子说他看见二姐(指孟)和一个男人在南湖遛达。经了解,胡根本没说过此话。孙的用意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