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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章 不愧是周总!(感谢abangleis大哥的盟主)

周毅闻言道:「其实吧方大状,这个事我觉得本身不是什么特别大的事,只不过,现在对方的骚操作有点出乎我的意料了。」

接着周毅就将大概情况说了说,吴秋灵食物中毒,以及对方在网上造成了极大的舆论等等。

方大状听着讲述,当听到吴秋灵的名字时候眼神一亮!

这姑娘还真是福将啊,上次自己就觉得这姑娘肯定能惹上事,你看看这事情不就来了嘛。

尤其是这事情真的太凑巧了,巧的方大状都感觉像是写出来一样

周毅已经将所有的情况都说完了,包括自己让孙朋兴去那个店里「卧底」的事都说了。

对自己的律师隐瞒情况这种蠢事绝对不可能做。

之前总有犯罪嫌疑人觉得自己是大聪明,然后当庭审的时候律师人都傻了。

但是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也是很多非法律工作者很感兴趣的一个问

题。

我们总是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是呢,又有过很多的案例表明,人家用这个罪名抓的你,结果你坦白到把以前所有的事都说了出来。

于是原本判三年呢,结果一家伙就给干到二十年去了。

是否应该主动坦白这些罪名这里就不说了,问题是,这些情况要不要告诉律师,以及告诉律师之后,律师会不会把你给举报了。

每一个公民对于违法犯罪都有举报的义务,但是呢,律师对于自己当事人的这些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所以我们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出了规定,除非是委托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进行违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其他的都不用举报。

只有这几种情况律师才必须举报,其他的他知道了是可以替你保密,而且不违反法律的。

所以看到这里都知道了吧,基本上你是可以信任你的律师,他要是随便举报,那就不单单是没法继续干律师的事了。

周毅现在就说的很清楚,尤其是一些细节,因为他迫切地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

主要还是想知道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方大状闻言笑了:「你这看起来是一个小问题,但是真的解释,这都可以写一篇论文来讨论了。」

「你这个问题的核心其实就在于,暗访是不是合法的,我只能告诉你,对于这个问题,法学界一直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方大状并没有长篇大论的打算,因为确实这个问题是没有什么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