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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任性的千金小姐

我去老板办公室找他,一连三天都没等到他来上班,打他电话也一直没人接。我就猜到咋回事了。

这肯定是父女两个已经通过气了,女儿不满意新来的手下,自然能说出100个不满意的理由,做爸爸的也只能同意开掉了吧。

于是我放弃了找老板沟通挽回局面的想法,因为品牌改造本就不是一件易事,加上“伴君如伴虎”,有这样任性的千金小姐作为“副掌门人”,公司的品牌改造计划势必寸步难行。再加上公司人事背景复杂,市场部的那帮小子显然也是她的“眼中钉”,这趟浑水谁摊上谁倒霉。

经这么一番折腾,我心里着实郁闷得不轻。墨迹找我问:产品拍摄的费用何时打给我?

我说:不用着急,你们签订了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他们自然会把费用打到你卡上的。

我忍不住把胖丫因为不满意他们作品,把责任推到我头上的事告诉了他。没想到他听到了,比我还气愤:不会吧?怎么还有这样的人,这富二代脾气也太骄横了吧,就算我们拍摄得不好,那也是我们摄影师的责任,怎么能冲你发脾气,还借此为由开掉你。这什么强盗逻辑啊?

我心里有委屈,这会也只能跟墨迹倒苦水了,我说:“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有钱就任性吧!谁让她是金主爸爸的小公主呢?你们摄影师完成的只是商业拍摄,又不是艺术作品拍摄,她不能用艺术作品的要求去审视商业类作品,这就有点鸡蛋里挑骨头的嫌疑了。简单举个例子,有的像粉剂类包装,它就是单纯一个袋子,你非要摄影师构图把握得如何精准,色调处理得如何完美,还要拍出艺术的画面感,那真的不太现实。很多都是需要设计师后期图渲染才能达到艺术化审美的高要求。”

“对,对,对.......,”墨迹见我生气,就不断附和,安慰我说:“没事,这么不靠谱的公司,早点看清楚真面目,早点离开对菲菲姐也是好事,咱就不生气了。”

“她说我没学过摄影,对这块不专业,这个我认,但是我毕竟是十几年的老平面设计师了,手上拿到过的需要后期处理的摄影师的商业作品也不在少数,作品到底能不能看,能不能用,我可能会不清楚吗?

摄影这块我不专业没关系,你们可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摄影师傅,你们拍出来的东西如果真的如她所说在摄影技巧各个层面都存在严重失误的话,那你们以前那些作品根本不会被厂商采用推出的。这不明摆着睁眼说瞎话,刻意刁难我吗?”

和墨迹吐槽后,我心里舒服多了,但我还是担心这次无辜被辞退后,有可能就拿不到补偿金了。

我突然想到小钢炮之前也有被公司无故排挤气到非暴力不合作搞罢工的经历,便给他打了电话也提到了这事,他听到后很是惊讶,他说:“那你跟人家签合同了没有?”

我说没有,也怪自己疏忽了,一进来就让我跑市场,出差,忙得脚不着地的,压根就没想起来签合同的事。

他说:那你不就亏大了吗?你这是要不到钱的呀。你只有签订了合同,企业才不得不给你赔偿损失。

我说:也许吧。哎,我这回可真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了。

我有点不甘心,在心里呐喊:难道咱劳动人民一旦跳槽,遇到这种不讲求公平公正,只凭自己心情办事的老板,就只有认栽吃哑巴亏的份了。不可能吧,劳动法不可能这么潦草不替劳苦大众着想的!

带着这个疑问和不服输不认栽的劲,我在网上搜了半天,终于搜到对我有利的法律条规,我看到下面一段文字,就觉得自己已经看到了胜利的曙光——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承担举证责任,对以下部分内容进行举证。

我赶紧往下读,发现首当其冲的第一条,公司就不满足,那就是:用人单位应当证明该员工具体的岗位录用条件。提请用人单位注意:该录用条件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有其签名确认知晓,方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