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上一份合约产生了纠纷,1、2、3条款都是用于确定双方权限。
剩下的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条款。
“6.乙方在后续经营南上娱乐的过程中,允许进行真人电影制作,甲方配合投资。”
“7.乙方若进行真人电影拍摄,可以从决策层面与制作层面掌控动画电影的进度。”
“……”
“11.在上一季度乙方经营南上娱乐产生的后续盈利,将不计入当前季度财务统计报表。”
“12.乙方确定后续南上娱乐的发展方向为电影制作,在当前季度结束前九天时,电影准许公映。”
“……”
大致上的重要条款就这么些。
甲方:林国鸿、谭舒。
乙方:林南。
从林南的角度来看,他争取了很多有利于自己的条件。
时间回到二三十分钟前……
“……你们看,我的想法是我从正儿八经的决策层面来自我锻炼,如果能合理决策,让南上娱乐继续盈利,就没必要这么着急的去走接管的路线,对吧?”
林南有理有据道。
“已经具备的能力,是不会随着时间消失的,顶多是生疏。”
林南之所以把自己先放到一个不利的位置上,给自己加一层枷锁。
也只是为了换取林国鸿和谭舒女士在自由方面给予他的宽度。
比如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和自由。
当然,除了更好的去实现一桩桩梦想外,还可以更自由的……
浪。
没办法,年轻,再不疯狂就老了。
闻言,林国鸿刚想说什么,谭舒抢先说道:“这样也不是不行,如果不合格呢?”
她当然知道林国鸿想说什么南上娱乐小公司算什么决策之类的话,所以才抢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