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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3章 幸南京(二十)天赐

扩大举人群体的选官任用这件事,其实从高拱时期就是实学派的一贯宗旨,多年来也一直在推进。某种程度上来说,实学派之所以能够形成如今的声势,一定程度上也和始终坚持这一政策有关。

这样说倒不是表示实学派的上层有多少出自于举人阶层,这是不太可能的,毕竟大明的传统摆在那,政策惯性和个人、群体利益都摆在那——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

要知道这个“潜规则”的形成,乃至于后来几乎成了“明规则”,并不是因为皇帝认为只有进士才有做翰林的能力、只有翰林才有做辅臣的能力,不是这样的。

本质上,这种所谓的“规则”,只是进士、翰林们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而创造出来的“舆论门槛”,是为了排除更多的竞争者。

这样一来,经过长年累月的口口相传或者明里暗里的各种舆论影响,非进士出身、非翰林出身的官员就会在心理上自我矮化,连自己都觉得自己不行,觉得自己不够格去和进士、翰林争夺更高的位置。

久而久之,进士群体、翰林群体就自觉或不自觉的形成了小圈子,或者说利益阶层。即便权威之盛如今日的高务实,他也没法在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忽然站出来说:诶,我看那位举人是个大才,我推荐他入阁辅政——这不仅是要犯众怒的,甚至他提到的“那位举人”恐怕自己都会打死不肯接受这种推荐,乃至于认为高务实是在嘲讽自己,然后羞愧无地,干脆自我了断以免受辱。

这当然是极端化的描述和假设,但意思就是那个意思:当社会共识已经达成,那么不到矛盾激化引起巨大动荡,一般来说就不可能去轻易改变。

那么,实学派是如何依靠“扩大举人任用”来获得扩大派系,最终声威日盛的呢?这就要分高拱和高务实两个阶段来说了。

先说“高拱时期”,这个时期其实并不只有高拱,而是从高拱算起,到萧规曹随的郭朴和张四维结束。由于后二人基本上延续高拱的政策,所以这里只说高拱。

高拱到任不久即在吏部建立了严格的官员考察制度:“授诸司以籍,使署贤否,志爵里姓氏”,每月汇集一次,交吏部由高拱亲自过目。到年终将册籍全部汇总吏部,作为官吏黜陟的依据。

天下大治,必须广选人才,高拱看到天下科贡(代指举人)占七成,制科(代指进士)仅为三,但朝廷重制科而轻科贡,他以为“崇其三而弃其七”是失措之举,应该进士、举人并用,惟贤是视,量才录用。

但举人就选,他又主张“其年貌五十以上者授以杂官,不得为州县之长”,因为州县之长是地方父母之官,责任艰重,必须精力旺盛者才能承担。

他又认为,国家必须广蓄人才,到了要用时才去寻觅称职的人,那是来不及的,于是提出备才之说:“今于紧要之官,各预择其才宜于此者,每三二人置相近之地,待次为备。一旦有缺,即有其人,庶乎不乏。”

他还公开招贤,明令选司,“凡有所缺,悉揭诸门外,使众见之”,各有司可以荐举人选。

这个做法是有明确针对的,因为过去吏部推升官吏,只少数人的事,搞得十分隐秘,高拱尽反其道,说:“堂有侍郎,司有员外,疏皆列名而事不与闻,何居此,不过欲行其私耳。吾改其是。”于是他叫人抱牍至后堂,命人当众揭牍,“即冢宰欲有所上下不能也”。对于被黜官员,高拱则必亲“告以故”,黜者“无不慑服”。

当时马政、盐政被视为闲局,朝廷轻之,因而失人废事,使“善政无闻”。高拱体察下情,知马盐二政官处远方贫薄苦寒之地,自是艰辛,遂提议改本省廉谨有才者任之,并宽其交纳之额。如遇优异,则超等擢用。其官重,马、盐二政当自修举,利于国家。

高拱还制定和采取了旨在加强考察人才、选拔人才的许多制度和措施,“开王亲内转之例,复一甲读书之规,正抚按举劾之差,核京官考满之实,分进士讲律之会,定进官升授之条,议有司捕盗之格”。

这些措施都得到隆庆帝的准旨,得以实施。于是使朝廷上下、各类官员中出现了人人激奋的新气象。

依照大明旧例,内阁辅臣,“若兼领铨选,则为真宰相,犯高皇帝厉禁矣”,但高拱先以阁臣、后以首揆掌吏部事三年之久,虽犯忌有非议,但成绩斐然,利在社稷。后人只知有张居正而不知有高拱,真不知如何评价。

高拱这些措施,郭朴、张四维依例而行,但张四维之后朝廷进入申时行时代,心学派执掌了首辅大权,虽然申时行权威不足,很多时候和实学派的斗法都难以占得上风,但首辅该有的权力依然是有的。

即便吏部多数时候掌握在实学派手中,申时行依然能从大政方针掌握朝廷大势,使得实学派在任用举人为官一事上进入某种低潮期。不过,申时行囿于自身见识,对于有些看起来不甚重要,实际上却很有影响的职务却限制不多,因此实学派仍然在此期间往这些岗位上添入了不少能力出众的举人——比如前面提到过的,高拱很是重视的马政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