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玛丽,出生在大不列颠的一座修道院内。
她没有见到过自己的父母,因为她自出生开始,就被放在了一个篮子里,然后丢在了修道院的门口。
这是一座信奉新教的修道院。
从丽莎有记忆开始,她就要在修道院内,穿上黑色的修女服,将全身包裹的严严实实。
她的每一个举动,都必须充满着所谓的虔诚。
然后,在修道院的老修女的吩咐下,去做繁重的工作。
丽莎讨厌做这些擦地、洗碗、做饭之类的活计。
没有原因,就是单纯的讨厌。
但是,或许因为她很有天赋,亦或者很聪明,不管是什么活,她总能学的很快。
可是,也正因为如此,她更加厌恶修道院了。
因为这种在脏活累活上如此高的领悟力,仿佛是在提醒她,你这一生,就注定得这样度过了。
丽莎不甘心小小年纪,就成为一个修女。
她更讨厌所谓的基督教新教。
她并不讨厌宗教,只是讨厌新教。
同样没有原因。
在老修女为她解释了新教的教义之后,每一次在祈祷的时候,她总是伪装成虔诚的模样,内心却一遍又一遍的诅咒着老修女赶紧死掉。
老修女对她也不是很好。
也同样没有原因。
最起码,丽莎很清楚,老修女不是看出了她的伪装,所以才这样。
而是从她有记忆以来,老修女对她,就比对其她的修女,要严苛,甚至到有些变态的地步。
比如,老修女教她擦地,只要地上有一点点的水渍,老修女都会用戒尺,狠狠的抽打她的掌心。
每一次打的皮开肉绽之下,老修女还勒令她,不准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