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只有布政使司的编户,都指挥使司的卫所军户有这个。
其他人没有。
没有这个的就没有自由迁徙权,简单点说就是那些土司,羁縻卫所属民离开他们的居住地,如果没有朝廷准许的其他法律文件,那么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被杀,被掠卖,被抢统统自己认倒霉。
有公民权就可以自由迁徙,自由到都指挥使司属地开荒做地主,自由到各地做生意开矿,没有公民权的就只能作为属民在自己的居住地。
很合理。
甚至这还是应那些土司,羁縻指挥使们的请求。
因为他们发现归顺大明后,他们的属民逃亡越来越严重,毕竟没有严格的身份管理,去他们那里的商人悄悄带走几个人也很容易。这也是必然,清初因为我大清在四川减丁太严重,导致都快变无人区,以至于后来从湖广迁移过去的人缺少劳动力,一度川黔之间人口贸易繁荣。简单说就是奸商和土司治下刁民勾结,后者负责掠奴囤积,戴上镣铐找个山洞塞进去,等奸商到时候一队带走贩运四川。而现在去那些土司和羁縻卫所的奸商也不是什么好鸟,土司的属民不堪压榨,奸商喜欢贩卖赚钱,最终导致这些属民开始流失,而对于土司和那些羁縻指挥们来说,当然不希望自己属民流失。
这可是他们手中最大资源。
他们自己也要卖的。
都被奸商拐卖了,他们自己卖什么?
所以执政公主殿下满足他们心愿,设立这个身份证制度。
这个制度真正区分了公民和属民身份的不同,前者可以自由到任何地方哪怕遥远的奥斯曼,然后做生意,开农场,开矿开工厂,不过后者目前还是受约束的。而身份证给予他们最大限度的保护,任何一个公民在这些地方受到伤害不被发现还好,一旦被发现,就是当地领主都要受惩罚,最低也得是交纳巨额赔偿。
相反他们在当地犯法,这些土司或者羁縻指挥们是没有执法权的。
他们只有对自己属民的执法权。
而这些持身份证的公民只有布政使司有权处罚,哪怕是安西都指挥使司其实也是朝廷派去的文官才有对他们的执法权,都指挥使司同样也没有对他们的执法权。
最终杨丰给大明百姓向外开拓解锁了一切限制。
武装化有了。
法律保证有了。
治外法权有了。
甚至还有朝廷的各种补贴。
剩下就与他无关了,胆大想发财的就向外走,胆小想老老实实过日子,满足于温饱就行的就守着分给他们的田地待在家乡,想过城市化生活的就进工厂,想过田园生活的就在乡村。
而与此同时还有军队改革,裁撤卫所之后,保留五十万现役。
这个数字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