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干什么?我是桥北分局刑警郑毅。”
郑毅突然被几个身穿制服的人按住,他一阵发懵,问道。
一同被抓的人,还有老板娘。
此时,一台录像机,事实记录着整个过程。
“你手里的那个包是什么?”
其中一位领头人,用审问犯人的口气问道。
“这里面装的是证据。”郑毅辩解道。
他现在整个人还从处于一阵懵逼的状态,直到那位领导人将包拉开,将里面的衣服外套拿出来。
‘哗啦啦’
当外套被拽出来时,包裹在外套里的现金,啪嗒啪嗒,如雨点般掉落在地。
足足有二十万。
“这就是你说的证据?”纪检领头人问。
“我是被冤枉的,我是过来见证人的....”
“少废话,带走。”
这群人并没有跟郑毅废话,直接将郑毅和沐足足道老板娘一同带走。
审讯中,郑毅供认不讳,而他本来就没有受贿,别说是二十万,就算是二百万,他也不会收。
这是郑毅的原则。
但是,在纪检单位,讲究的不是人品和所谓的原则,讲的是证据。
在执法记录中,郑毅接过了那个包。
现在是在包中发现的,这就算是证据。
至于说,郑毅所说的见证人,这是事实,但是在调查中,这个事实是不符合纪律的行为。
郑毅作为办案警察,私自会见受害者家属,接受受害者家属贿赂,远比去寻找证据更符合执法记录的状况。
并且,沐足的老板娘已经招供,她说,这二十万就是行贿给郑毅的,郑毅也知情。
是郑毅管她要了二十万现金,说是能给马波报仇,老板娘处于为情夫报仇的想法,答应给了二十万。
人证物证俱全,郑毅是被陷害了,但他的这份警服再也穿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