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所谓的自由贸易,所谓的市场经济,都是在美国人认为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才是的。
看看八十年代美国人怎么对付岛国人就看出来了。
那个时候,富的流油的岛国人在美国买买买,汽车、家电等各种产业几乎都要干的美国佬活不下去了。
岛国人作为美国的半个殖民国家,难倒不是凭借自由贸易和市场经济才占领美国市场的吗?
就是有机会搞点别的方式,人家也不敢啊。
但是即使是这样凭借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之后战胜美国企业,美国佬也一样不接受。
所以才会有后面美国联合六国和岛国签订“广场协议”。
从这就可以看出来,美国人那可是真的是唯利是图的,只有对自己好的,才是对的,其他的都是错的。
在这种环境之下,光辉手机即使是把传统的功能手机巨头干倒了,也是不可能独占美国市场的。
要知道,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美国都是世界最大的市场。
不过,虽然江辉的心里有这种准备,但是自然也不会什么都不做就举手投降了。
即使不能完全把苹果公司给打死,至少让他们脱一层皮,牢牢的将其压在自己后面还是有机会的。
“你先让光辉手机法务部、集团法务部以及美国分公司法务部组建一个联合的律师团队,准备侵犯我们专利的相关证据,等到2正式上市那天,我们便正式起诉苹果公司,不仅要求法院停止苹果手机的销售,还要求其赔偿损失。”
苹果公司这种高科技企业,都是有专门的律师团队给自己打官司的,甚至可以说他们每年都是在各种打官司之中渡过的。
一般的小企业,根本就不敢和苹果公司这样的企业打官司,因为耗不起啊。
在美国,打官司那可就是烧钱。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官司的输赢是和你花费的金钱成正比的。
光辉手机要想真正的让苹果公司伤筋动骨,一定是要做好冲锋准备的,别到时候偷鸡不成蚀把米,那就丢人丢大了。
临到开庭的时候,被人反咬一口的事情,虽然不是每天都有,但是也不算是什么多年不见的事情。
特别是像是光辉手机和苹果公司这种级别的企业的官司,往往都是你告我,我告你的,把水搞得浑浊不堪,官司折腾个几个月甚至几年也是不奇怪的。
甚至,这种方式已经是一些企业面对官司的时候的一种处置手段了。
反正你说我外观的转角不为抄了我的创意,我就说你的软件的某个功能是仿制我的;你说我某个按键布局抄了我的概念,我就说你的某个造型和我多年前的什么产品重叠了……
反正就是一个字,扯……
扯到大家不想扯了,或者扯不下去了为止!<!-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