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话一出。
满堂皆惊。
整个摹拟法庭都瞪大了眼睛,凝望着秦牧。
秦牧说出的这个点······
再次刷新了他们的认知,根本不像是一个律师说出来的话。
更像是······
一个市井无赖口中的诡辩论。
但······
所有人都清楚,秦牧的这个辩护并不是无理取闹。
相反。
这个辩护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除了无耻点,其他方面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
从案件原文来看,小学生的死因的确是摔伤,且为头颅受创。
可是并没有法医鉴定证明能够表明摔伤是李四和王五造成的,只能证明李四和王五的确摔了这个麻袋。
那么问题就来了。
李四和王五表示,他们只摔了手部和腿部,不承认摔了头部。
除非公诉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他们摔到了小学生的头部。
不然的话······
他们只能构成一个过失伤害行为。
不是故意的伤害行为,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无需承担刑事上面的责任。
这就如同于······
袋子里的小学生处于一个薛定谔的猫的状态。
没打开袋子之前······
小学生身上有三处伤势,但却没有人能说明这些伤势属于李四和王五造成的。
法律讲究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