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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章

这个案子大约就是说一艘货船出事搁浅了,需要救助。

一群人就去找了某公司。

某公司去找救助局拖船,双方签了合同。

但是后来救助局没到,货船想办法开出来了。

然后,矛盾就出现了。

已经签了合同,但是救助局并没有拖到货船,那么钱应不应该付?

然后一审按照合同法规定,判决某公司按38的比例支付救助局报酬,某公司不服,继而上诉。

二审按照海商法,没有实际救援行动,不支付报酬。

这下轮到救助局不服了,上诉。

现在是终审判决,有合同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维持一审判决。

“大概就是这样子吧。”周瑾玉有些忐忑,也不知道说得对不对。

果然她当年不考法学是正确的,就她这脑子确实是不行,吃不了这碗饭。

张良对于审判长说的那句“你方在一审时选择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一句很是惊讶,怎么还能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吗?

刘邦和周瑾玉一样全程懵逼,她在说啥?他们在说啥?我在听啥?

刘彻直接转头问桑弘羊:“这案子有啥可审的?又不是什么大事情!”

“陛下,双方发生纠纷自然是要官府来根据法律裁定的,这就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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