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出,这是刚从银行取出来的。
红通通的十万元现金,我、我要转交给阿姨吗?
看着黄色拎包中一扎扎百元的钞票,小保姆心里犹豫了。
如果按自己的职业行规和职业操守来讲,别人送给主人家的东西,不管是什么东西,保姆对主人家都是不能隐瞒、不能暗藏的,更不用说私自独吞了!
可是,眼前的这十万块钱呢,是姜总对王市长关心和过问华远建筑公司的城东开发区工程款,并催促有关部门及时支付工程款后,专门“感谢”王市长的夫人的!
而市长夫人呢,压根儿就没参与此事!也不知道有这么回事!
在请求“叔叔”帮忙的过程中,整个事情都是我一人办的嘛!
如果我猛不丁丁地拿出十万块现金,傻乎乎地送到阿姨跟前,别说阿姨对这笔钱的来历会感到莫名其妙,就连我跟“叔叔”之间的关系,她也必然要究根盘底了!
假如说,阿姨当面问我,姜总为什么送这十万块钱给我?
姜总送这十万块钱给我,是对什么事情表示感谢?
我、我怎么回答呢?
我总不能告诉阿姨说,是我请“叔叔”帮姜总催问了工程款;而且“叔叔”真的帮姜总解决了工程款吧?
本来,阿姨对我和“叔叔”的关系,就已经有很大的怀疑了。
如果她知道我现在会撇开她的关系,私下里直接向“叔叔”的耳边吹“枕头风”,那还不要闹翻天了?!
如果发生那样的事情,我这不是没事找事吗?
我不是在自己挖个陷阱往里面跳吗?
不,不行,这十万块钱,是万万不能送给阿姨的。
不仅不能送给阿姨,就连这件事情,都不能让阿姨知道。
也就是说,这十万块钱,必须由我一个人独自留下!
这样的做法行不行?
是呀,如果按市政府办公厅的规定,我的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