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满周岁之帝国居民有权申请户籍身份并获得户籍证,其上司、领主、雇主、长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或禁止,违者以藐视法律罪鞭十记,罚劳役一至五年。
上述“帝国居民”指法令颁布日内在陕甘宁边地区居住之人,拥有户籍后受法律保护,享受帝国子民之同等待遇,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上述“帝国居民”并不限从事行业、事务,不限民族、家庭,亦包括死刑及待决犯人以外所有违法者,即使卖身之奴婢亦不例外。
自本法令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各地应明示、宣读法令至各村、乡、镇、县、府,并居民可至当地巡检所/局/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且重复登记无效。
女子未满十二岁、男子未满十三岁的,可以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代领取,养父母、监护人身份应向本县户房申请提供证明,户房有义务在十五日内查验并开具证明。
个人外出应随时携带户籍证以备巡检查验,各家发给户籍簿以备巡检核对。
办理登记期限后仍无户籍证的居民应按巡检要求在居所内禁足,待获得户籍后方可外出。居民旅行应持户籍证到所在地户房和巡检所/局/司分别办理完税证明、领取路引。
最后还特意规定,外藩、非陕甘宁边居民在各关口、渡口应申领旅行证,该证与路引有同等效力。
上述人员在本区域内居住三个月以上者,应到居住地巡检司办理半年、一年、三年期旅行证。
持旅行证者人身与财产安全受本地区法律保护,但不能买卖土地、房屋,亦不得从事租典、金融、军人、官吏类事业。
这个文件第一次承认了所有居民的“公民权”,第一次打破男女、民族和贱籍的界限给予所有人平等的权利,第一次提出了对外籍人士的旅行证件和居民权益的概念。
赵拓之所以欢迎它,不仅由于它有容乃大的包容气度,而且他很清楚李丹指向的是清理隐户人口、提高地方政府的控制力,并为下一步对甘青的战略埋下伏笔。
靖武十一年秋,肃州守备参将王金龙和甘州守备参将涂格里得知派到西安的人执行刺杀失败,人已被抓捕,杀两城县令举起叛旗。
尚义军指挥使高买臣当时正在山丹卫视察,猝不及防下大败,领兵据守焉知山,以水泉堡和高谷城堡为据点,三足鼎立互相应援,这才站住脚跟。
但是山丹卫以北诸城、堡只剩下高台所还在坚守,其余几乎都失守或放弃了。王金龙和涂格里本想拥立肃王,肃王闭宫门不出,宣称你要用强我就全家自杀死给你看。
二人没办法只得把抓到的甘王硬捧起来,建元西绶。
他两个要干什么李丹早从审讯结果知道了,由于甘州、肃州朝廷控制力弱,王金龙是羌人贵酋袭封,涂格里是党项贵酋袭封,二人在当地都是羁縻制度下的土皇帝,有兵有权。
李丹投鼠忌器,所以正去信给皇帝报告并请示,谁知他两个沉不住气先动手,反而为李丹提供了介入甘青的引子。
赵拓先得知王、涂竟派人行刺(其实行刺是那几个人自作主张,他们原本是被派来刺探李丹情形的),大为震怒。正交付内阁议处,又听说他们反了。
朝中大哗,立即有人跳出来说这是李丹弄出来的,应该将李丹撤职。这下引起了赵拓的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