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巨大 直达底部
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第941章 如何灭掉欧罗巴

内阁的防控措施,其实是结合了《金融与经济》那本书的知识点。

从上到下开始做防控,省、府、州、县、镇、村,所有一把手官员都必须学习金融知识,只有懂这些知识,才能立刻判断。

与此同时,治安部的逐级官员,也必须得学。

主要的防控执行工作是交给治安部,下发到各省治安司,再下到治安局、治安所,如果发生类似案件,治安部的人要有能力立刻做出判断来。

如果发生特大案件,必须要有一套快速反馈机制。

具体如下:

例如各个村镇巡抚,定期视察、访问下属管辖村镇,询问民间是否有集资。

如果有,则立刻引起重视,调派治安所的治安开始追查此事,并且写汇报上递给上层镇官。

镇官视情况定夺是否上报。

不上报可以,但要确保不出问题。

不上报,如果出了问题,镇长和镇巡抚全部撤职问罪。

如果镇长上报后,知县决定不上报,自己搞定,也可以,只要自己能搞定。

但如果搞不定,还不上报,撤职问罪。

这是一套标准的权责机制。

将民间金融诈骗的权责,放到各个地方一把手身上。

只有如此,他们才有动力推进防御工作。

很显然,朝廷是将金融诈骗定义为刑事犯罪。

崇祯觉得这种权责机制是合理的,应该如此。

但是,对金融诈骗的定义还不够深刻。

他说道:“这种诈骗,和造反同罪!”

造反是什么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