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老游”实习三天后,晋桐终于独立上岗。因为是下半月,离月底又有些日子,事情不多。主要催缴工作只剩一项,路灯费。
第一次知道路灯费这回事,晋桐非常吃惊。他两世为人,无论哪个世界都没听说路灯还要跟居民收费的道理。
一开始他以为是兴辽电力自作主张,滥用名目乱收费。私下请教吕青才知道,这竟是几十年前遗留下的历史问题。
原来,当年太祖鼓励发展电灯公司,徐国公主动为陛下分忧,在东北搞电力大进。可发电机买了,电厂建了,用户在什么地方?公司去跟谁收电费呢?
陛下也知道推广电灯,需要经年累月的辛苦营销。在电线扯进千家万户之前,总不能眼睁睁看着电厂闲置,有电输不出去,让徐国公这等忠臣赔掉底裤吧!
所以,伴随这一波电厂建设高潮,东北大大小小的城市纷纷掀起电力改造大潮。
首先是政府部门用上了电灯,其次是学校、医院等财政拨款机构告别了煤气灯,最后就是路灯这种市政工程。那段时期还有地方政府以电费补贴名义给政府雇员发福利,鼓励公务员自家装电灯。
如此一来,徐国公的电灯公司有了基本保障,不用担心亏本,后期发展也顺畅不少。
但电力改造归根到底是地方政府出钱。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这么一笔持续性的开支,总得寻摸个地方找补回来。
政府机构的电费,不好直接摊到老百姓身上;学校、医院的用电自个儿向兴辽交钱;至于路灯么……方便了小民出行,尤其是左近的居民商户受益尤大,收点钱不过分吧?
于是,各地方政府,比如胜山县向兴辽支付路灯电费的同时,还安排巡警在路灯安装段每月收一次“路灯费”。
商号分成甲乙丙三等,每月按1元、7角、5角纳费;民户也分三等,每月收4角、2角、1角。
这还不算完。
路灯的存在,行车者便利最大。所以县城马车行、黄包车行得按每辆车月费5角收费。普通居民家有车,也是同样标准交钱。不交钱也行,晚上别出门,出门就有巡警扣车。
如此“横征暴敛”不仅收回了电费,连维护成本也赚回来了。(作者注:民国实事,略有改编)
但此时已“维新更化”数年,大齐民智渐开,百姓心中有了“政府职能”、“公共服务”的概念,路灯费的合理性没多久便遭到广泛质疑。不仅是东北,全国各地的报纸都喜欢拿这事作伐子,探讨一些敏感的政治话题。
日子久了,各地政府也觉得为了一点小钱搞得颜面无光,十分难看。可不论如何难看,电费不能不缴,于是几年后,东北再也不见巡警收电费的场景,各地政府都把路灯费承包给了兴辽公司。
兴辽的抄表员代收路灯费,收齐后上缴至本地政府部门,政府再向兴辽缴费。
之所以要政府过一道手,是因为第一,路灯费本质是行政性收费,不是电力公司向市民出售市政服务;第二,抄表员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收费,也不能给路灯断电,兴辽为了保持名声,又要求下面不要催逼太过,所以草民们往往拖欠路灯费半年、一年甚至数年之久!
有政府作为中间环节就好办了,不管底下有没有把钱收齐,政府缴电费从不拖欠,那毕竟是徐国公的产业,谁敢赖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