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无论是万历皇帝指使太监到处去开矿收税,还是明末政府开征“三大饷”,本质上都属于一种财政“歪路”。
刘守刚说:“明代之所以设计如此的工商税制,既有吸取宋元工商税收教训的原因,也跟自明代起帝国进入成熟期有关。因为成熟,国家职能转向内向,不以进取为能,不以扩张为目的,对支出的需要也就很少;因为成熟,国家试图消除一切不确定,而采用定额措施去管理财政活动。对属于自由流动资源的工商业经济,则采取轻视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没有必要的保护措施,没有正规的商事法律和周到的法律程序,大大小小的官吏在工商税的管理方面,更是以马虎和腐败出名。”
如此一来,没有从晚明时期蓬勃发展的工商业经济中享受到税收好处、形成命运共同体,相反却只能通过农业税盘剥农民的大明帝国,境内烽烟四起,已经成为必然之势——因此到了崇祯时期,明朝政府陷入了“崇祯死局”的困境中不可自拔,简单说就是,大明帝国由于天灾人祸导致财用短缺,财用短缺反过来又加剧了天灾人祸,而财政体制的缺陷又使得这种矛盾不可调解,在这种恶性循环中,大明帝国的“崇祯死局”已无法破解,由此明朝逐渐走向毁灭的边缘。
05
就在崇祯为财政困局焦头烂额之时,他的皇室宗亲却普遍富得流油。
崇祯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围攻洛阳,就藩洛阳的福王朱常洵拥地二万多顷,其田产遍布河南、山东、湖广等省,当初,他的福王府邸仅仅建造费用就花了28万两银子。但就是这样一位富甲天下的藩王,不要说拿出钱财支持明朝中央和皇室共度时艰,就连面对农民军围攻洛阳的生死存亡时刻,朱常洵仍然坚持不肯劳军,让士兵饿着肚子为他守城,结果守军哗变倒戈,李自成几乎是兵不血刃就占领了洛阳。
进城后,李自成当众怒斥朱常洵说:“汝为亲王,富甲天下。当如此饥荒,不肯发分毫帑藏赈济百姓,汝奴才也!”随后,李自成下令将朱常洵砍头枭首,并将他的尸体剁碎杂以鹿肉,煮成“福禄宴”食用泄愤。
尽管有福王朱常洵的案例在前,但明代很多藩王死到临头,却仍然全然不顾明朝政权安危以及百姓死活,只顾守着自。
时任太原总兵姜瓖回忆说:“云(今山西大同)之宗姓,约计肆千余,闯贼盘踞六日,屠戮将尽……”
尽管历朝历代在改朝换代之际,后来者多有屠戮前朝皇室宗亲的行为,但若论屠戮的范围和广度,则没有一个朝代像明朝末年这样明显和酷烈,究其原因,则在于明朝宗室已然成为了明朝社会的吸血鬼,让当时的农民军从上到下都无比痛恨和仇视。
话说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将自己的儿子全部分封为亲王,并规定皇族子孙不受普通法律约束,不归当地官府管制。诸王的府第、服饰和军骑,下天子一等,连公侯大臣见了朱明皇族子孙都要“伏而拜谒”。
当时,朱元璋给明朝官员们定下了历代王朝最低的工资标准:正一品官员年俸900石……正七品140石。明朝时一石米折合现在约180斤,以现今每斤米5元计算的话,明朝时,当时一品宰相的年薪约为现今人民币81万元,七品县令年薪约为12.6万元,由于明朝行政官员年薪中,还需要自行承担各种公务费用,这就使得明朝著名清官海瑞,甚至穷得吃不起肉,以致于当海瑞为老母亲祝寿,破天荒买了一斤肉时,甚至轰动了当时的整个明朝官场。
与此同时,朱元璋却规定皇族一旦封为亲王,其年俸禄至少在万石以上,是明朝最高级官员的十几倍以上,而这还不包括土地等大量赏赐。为了让子孙后代过上最优越的生活,朱元璋还规定皇族子孙不必从事任何职业,每一个皇族后代,所有消费全部由国家承担:10岁起还可以领工资享受俸禄,结婚时国家发放房屋、冠服、婚礼费用。死后还有一笔厚厚的丧葬费。
由于生孩子福利很多,因此明朝宗室最喜欢生孩子,“宗室年生十岁,即受封支禄。如生一镇国将军,即得禄千石(比一品宰相还高一百石)。生十将军,即得禄万石矣……”。
生孩子有这么多好处,于是乎,在整个明朝276年历史中,朱元璋的子孙们几乎是铆足了劲地“造人”,因为“利禄之厚如此,于是莫不广收妾媵,以图则百斯男。”其中最夸张的,生活在明朝中期、居住在山西的庆成王朱钟镒就至少生了94个孩子,在朱钟镒活着的时候,他个人传下的嫡系子孙就达到了700多人,令人为之震惊。
在明朝政策鼓励下,到了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明朝宗室人数已经快速扩大到了8万多人,这还仅仅只是玉牒上列名的高级皇族人数,如果加上海量的底层皇族,据安介生等人口史专家推算,到了明朝末年,朱元璋的子孙,已繁衍至近百万人之众。
而按照当代学者者推测,明代皇族人口增长率,是当时全国平均人口增长率的10倍。
对于国家厚待皇族,明朝人则感慨说:
“我朝亲亲之恩,可谓无所不用,其厚远过前代矣。”
明朝的政策,使得宗室成为大明帝国的毒瘤和沉重负担。图源:影视剧照
庞大的皇族子孙,也使得明朝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社会矛盾更是日益激化。
当时,明朝皇族不仅拥有超高的俸禄,而且往往还占据着海量土地。到了明朝中叶以后,在全国人均土地面积不断下降、贫者几无立锥之地的同时,全国土地也越发向皇族手中集中,以景王、潞王为例,他们在湖广等地庄田多达4万顷,另外福王庄田2万顷,桂王、惠王、瑞王的庄田各3万顷。
在湖南,吉王占有的土地更是高达七八十万亩,其中湖南长沙、善化两县40%的田地都是吉王所有。
而在河南,全省一半的土地都是各个王府所有。以明神宗万历皇帝的第三子、福王朱常洵为例,朱常洵结婚时,万历皇帝赏赐婚费达30万两;朱常洵前往洛阳就藩,万历皇帝又为他花了28万两白银营建府邸;另外,万历皇帝为了这个宝贝心肝儿子,一次赏赐土地就达4万顷,由于官员力陈太过奢侈,最后才减为2万顷,由于当时河南土地已经被瓜分殆尽,为此还从山东、湖广等地分田,才勉强凑够了这2万顷王田给了福王朱常洵。
对此明朝人描述说:“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