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双方交谈甚欢。
因为要重新拟定合同,蔡伊侬和她的团队在横店多住了一天。
第二天中午,双方满意的签订了合同。
一共是三份合同。
第一份是陆远的演员聘用合同,出演男一号李逍遥,片酬180万,拍摄时间三个月。
第二份是投资合同,陆远的星远影视公司投资300万,获得利润的15%。
对此,蔡伊侬答应的很爽快。
因为陆远只要了一个配角,其他的不会插手。
从演员选角到制作拍摄、再到成片剪辑、作曲以及发行,依然由她一个人负责。
有陆远这样好的合伙人,蔡伊侬自然很舒服。
当然陆远不会参与制作,因为蔡伊侬这方面是行家,他如果插手就成了外行指点内行了。
得不偿失。
第三份合同是张涵与的演员聘用合同,出演配角酒剑仙,片酬30万。
《亮剑》里张大彪这个角色,张涵与没能拿下来,他一直都有些遗憾,最近一直在拍一些小角色。这次陆远投资《仙剑》,自然要把他带上。
要不是刚好王洛丹接了别的角色,不然怎么也得帮她争取个女二。
三份合同签完,一共花出去300万,进账210万。
看上去还倒亏了90万,就算《仙剑》最后没赚到钱,电视剧播出。
最后他俩也能赚取一些名气。
这波怎么算都稳赚不亏。
蔡伊侬一行人回去的路上。
蔡伊侬从车窗外收回目光,漫不经心的翻着杂志,问道:“你上次跟我说试镜姜明的那个胡戈值得培养,讲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