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就是在过去三公制度之上,建立地方议会。
针对地方议会,可能很多人反对,其实早在汉朝就有代议制,在地方有三老、为有秩、啬夫、游徼。
隋唐之后,官员施行异地任命制,那些到地方任职官员人生地不熟,在地方多依靠官绅、豪门大户,这些在地方颇有权势的官绅豪门大户常常非制度性参与地方事务。
代议制不过将过去那种非制度性制度制度化而已,考虑到议员作用及其局限性,为了避免落入民粹之中,规定议员席次要求。
大县11,中县9,小县7,规定参选者与选举人资格要求,每四年选举产生一次。
对县议员,给予当地中等家庭一年收入(约20两)补助。
对府议员,给予两倍补助
对省议员,给予四倍补助。
当然,理想很丰满,现实非常骨干,要完善地方地方监察制度非一日之功,需要长时间试运行,需要大量人才。
如此人才培养就显得非常关键,杨麟沉思片刻,说道:“我们搞一个官吏培训学校吧。
对新任职的知县,对新任职的户房、吏房工房书办,都需要认真培训6个月。
到时候我等组织一下,除了田赋,丁赋,商赋、矿赋等法规之外,除了议会操作之外,还需要培训一下如何与老百姓沟通,还需要到推行较好的各个县去见识见识。
对推行叫好的县,到时候可以选派这些知县担任较高官职啊。
张居正这点就做得不错,要使用循吏。
科举制度虽然是一个较好的选拔人才的制度,但大家想想,前几个月是读书郎,马上就成为天子宾客,这怎么好呢?
要想义勇军那样,对一些可以提拔的人进行教育培养,教育培养之后可以放到其他职位。
还有,对那些少数民族较多的县,可以从军中挑选一些知事、经历去,军中这些知事、经历大多数见过血,有的杀过人,如此能够镇得住他们。”
钱邦芑等人虽然颇为不满,但还是点头允诺。<!-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