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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松树仙

“救命······救命······救命······”

胡冕寻声赶去,看见河边有一个七,八周岁的男孩在大声的呼桨救命······”,河水中有一个男孩子在“扑通······扑通······”的挣扎。胡冕的大脑中第一个念头就是:

“这个孩子溺水啦······这个孩子就快要淹死啦······”

胡冕急忙停好电动车跑到河边跳下水去,去救那个孩子。

二十分钟之后,孩子被救上来了,而胡冕却没有上来。

当张芳香听到噩耗之后昏了过去,两个孩子也令人可怜的哭了起来······

村干部组织了人手打捞胡冕的尸体,尸体打捞上来之后,在胡冕的家里举行了村中老传统的葬礼。

被救的孩子叫做李青,李青的父亲在村里的板厂打工,一个月挣三千多元。李青的母亲因为患有癫痫不能打工,只能在家里干点家务活,李青是个独生子。

痛失丈夫的张芳香感到了生活压力大,来到了清正寺询问幽幽仙子:

“我的丈夫为了救一个落水的孩子死了,我能向那个孩子的父母要点钱吗?”

“你丈夫舍己救人就是一个松树仙,你丈夫是伟大的!”幽幽仙子道。

“对于你想要点补助款,这事你去问一问被救孩子的父母,毕竟现在还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给予舍己救人者补助。对于这件事我也不好。”幽幽仙子又道。

对于是否给予张芳香娘三补助款的问题,村里的人开始了广泛的议论。

张芳香的观点是:胡冕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一切生活来源全部依靠他,他死了,为了维持家庭,被救人理应给予相应的补助。当然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依照道德情义的看法,理应给予补助。

李青父亲的观点是:胡冕是舍己为人,胡冕是为了伟大的名声!我们不应该给于补助,因为法律没有这一条规定,必须给舍己救人者补助!

大多数村民的观点是:应该给于补助,因为救人者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一部分村民的观点是:不应该给于补助,因为救人者赚取了伟大的名声。

面对生活沉重的压力,经过再三考虑,张芳香来到了李青的家中,对李青的父亲有一点儿伤心的道:

“我的丈夫为了救你的儿子死了,我的家中的确困难,你们家能不能给予我们娘三一些补助?”

李青的父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