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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三章 合纵连横

所以,除非微软不做移动业务,否则也会面临涉及酷风所掌握的专利,而被酷风起诉侵权……

一般最后的结果,就是交叉许可和专利技术联营,这种协议规定的是合同各方可以使用其他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这种协议常常在寡头垄断情况下实现固定价格、分配市场和客户的手段。

对协议双方的利益也是显而易见的:双方可以将互补性的技术融合起来;降低交易成本;清除相互阻碍的地位;避免高昂的诉讼。两家具有市场支配能力的企业相对较容易达成这种方式的动态平衡。

当然,这必须在不违反反垄断法的框架之内。

在2007年,微软和三星就达成过类似的专利技术联营协议。在数字媒体和娱乐消费电子方面,三星有着覆盖广泛的专利涉及范围的优势。双方通过这种合作方式弥补短板,互通有无,是一种双赢的举措。

而且,拥有大量的专利池之后,在很多面对竞争对手时,就有了一种“核武器”和底气。

还有一个有趣段子是这样的: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的巨头b曾经向ry(目前已经被甲骨文收购)索取专利费用,声称侵犯了b的7项专利并要求支付赔偿。

但是经过的认真核查发现涉案的7件专利后发现其中6件很可能是无效的,而且很明显也没有侵犯b所提到的第7件专利。

但是结果很出人意料,b方面宣称:也许你们真的没有侵犯我们刚刚提到的那7件专利,但是我们在美国有1万件专利,你难道真的想让我们空手回去,再查查看你们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其他专利吗?

最后经过一番博弈,ry最后还是向b支付了数额不菲的“专利保护费”。而b则继续去其他公司收保护费去了。

所以,如果酷风手里没有北电网络的这些专利作为底气,r就面临着微软给出的一个类似的难题。这保护费你交定是不交?

所以,对于酷风而言,哪怕再高的价格,北电网络的这些专利也必须拿下!

这已经是酷风能够得到的最好的机会了。

酷风毕竟不是谷歌……

谷歌失败了,还可以去收购摩托罗拉,而酷风呢?毕竟不是美国公司,摩托罗拉这种美国传统科技巨头,酷风是绝对没有可能收购到的……,美国法院和司法部这些监管部门就不可能批准!

这个道理同样适合诺基亚。

而全世界拥有大量相关移动通信专利,又能够被收购的目标,本来就不多……

说的难听点,这是酷风发展历程中,最大的一个机会,也是最大的一个坎。

如果迈过去,那就具备了成为新巨头的资格,如果迈不过去,那就只能将业务从全球范围撤退,龟缩回国内,像华为一样,慢慢积累实力,自己创新研发技术,申请专利,等多年之后,自身的“专利池”积累到足够的地步,再重新扬帆出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