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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八章 反杀

“给你五发子弹!快点。”

他双手接住了香烟,然后用两根手指捋了一下这根有些皱吧的烟,叼在嘴里,低下头摸索身上的火柴。

“淦,火忘带了……戴维,把你的火再丢给我一下。”他抬起脑袋,可是却没有看到戴维在哪。

咔擦——“你要的火。”

耳边陡然间响起火机打火声,他习惯性地抻着脑袋,将头转到一半……可额头猛然渗出的冷汗就流到了下巴尖,他眼中填满了巨大的惊恐。

这特么是谁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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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秀今天一口气解决了四个敌人,都是人类。这是李天秀第一次解决人类?并不是。

他曾经也以“执法者”的身份解决过很多坏人,因为那时候他代表的“律法”。(系彩虹六号篇)

说来也奇怪,从前和人类差不多的怪物,或者说由人类变成的怪物他杀得不计其数。

可认真算起来,今天才是他第一次以个人的身份,正式了结人类的性命。(在这个世界他只是一个普通人身份)

这种想法是不是很有毛病?做这种事还分身份?

杀怪物和了结人命,两种说法意思都差不多,但后者要和谐一些。

李天秀一直觉得自己是一个挺和谐的人,比方说不抽烟,酒只是浅尝辄止,若非特殊情况晚上尽量11点睡觉,睡前会打坐20分钟梳理一整天的事。上了床,立马熟睡,一觉到天亮,绝不把疲劳和困惑留到第二天,所有人都觉得他很正常。

可是今天的他却让四个人提前结束了性命,因为他是一个正常人,所以一种背离律法道德的“负罪感”还是不由自主地冒了出来。

心中若有所思,除却第一个拿匕首靠近他喉咙的人,其他人是否可以暂留其性命呢?

还是说,从一开始掀翻了他们的车,这伙人就注定该死?

和酒一样,李天秀不喜欢这种感觉,也谈不上完全讨厌,毕竟都是浅尝辄止,并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