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硕认为每个国家的综艺节目都有个发展过程,合理合法借鉴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非法剽窃,甚至原封不动滴抄...那就有点百口莫辩了呢...。
令韩城人最为反感的是《极限挑战》抄袭案例,由于原版《无限挑战》在韩城拥有“国民综艺”的美誉,金泰浩更被韩城人称作:室外综艺之父!!抄到它的头上肯定是不可饶恕的...!
而让韩城人更接受不了的是在鸡条大火之后,竟然又出现了《挑战者联盟》这种依旧疑似剽窃《无限挑战》模式的节目...一个节目多家抄..李硕现在都不知道《无限挑战》的极限打工特辑到底被几家电视台竞相模仿过了???
就像韩城申请了端午祭成功后一样,韩城面对华国抄袭成风的问题也是迟迟拿不出对策来,首要原因是电视节目到底受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个解释在始终存在争议。
其实单纯的创意和节目模式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有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部分,这样一来,在节目抄袭的案例中,哪一部分的抄袭涉嫌违法,哪一部分的抄袭不受法律约束,判定的界限就尤为模糊(因为需要逐一实例视情况而定)
而且,什么地方属于创意部分的借用,什么地方属于构成作品部分的抄袭,对此法律上就没有具体的界定。。。这给判断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其次,是大家对“版权费”貌似存在误解,一定有人有疑惑:节目模式要是不受法律保护,那为什么要每次付版权费呢??
其实所谓的“版权费”指的不时购买节目模式的费用,而是支付给综艺节目的“剧本”的费用~简单点说,一份综艺节目模式的销售合同包括:销售方相关综艺节目的文字脚本、制作手册、节目大纲、分镜头剧本,同时会对购买方提供相关的咨询、培训等服务,而购买方则根据合同购买到的文字脚本、制作手册、节目大纲、分镜头剧本来具体组织自己的综艺节目的拍摄。
所以说,就节目模式和创意本身来说,其实并没有“版权费”这一因素限制,没有交“版权费”就使用纯创意和模式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
再者,韩城电视台还要考虑到中国作为最大的韩流出口国,如果在抄袭问题上态度过于强硬,很可能失去其他节目对华出口的市场...因此,即便是知道华国对综艺节目的抄袭问题严重也要谨慎着手,目前韩方的态度是:希望通过文化体育观光部和外交部共同合力沟通解决。
只是遗憾的是,华国方面才不会想要解决这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南湖电视台,他要赚钱,就必须去抄袭,如果解决了,那他抄什么?
李硕娱乐的制作的综艺,《三时三餐》,《韩餐厅》等...皆被抄袭,这是无奈的办法,谁让南湖电视台够无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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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韩城饮食集团大幅度的进军零售业,包括了百货店、折扣店、超市、便利店,还是电视购物与网上购物等....!
而且除了这些,更是建立了一个先进的物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更快捷的购物环境、个性化产品和服务。
其中物流这一项,韩城集团走在了很多国家的前面,如果在韩城商城买东西,不管你在哪里都可以送到你的身边。
一开始韩城集团的商城,受到了华国的抵制,毕竟两国还有点出于敌对的状态,所以一般来韩城消费的人少之又少。
所有的华国人都拼命的支持国产,几乎不用进口的产品,这让很多进入华国的进口产品受到了冷遇。
本来这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情形,但是很遗憾的是,华国自己将自己的牌给打糊了,就在10月的某天,华国爆出了某药品造假的新闻,这个药品是针对小孩的,华国居然在拥有监督部门的情况下,这种假药品还被生产了十年,并且无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