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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章 草寇与冠军(五十六)

4)随意殴打他人,引起被害人自杀等严重

后果的;(

5)多次向他人抛投石块、污物,引起公愤的;(

6)随

意殴打他人屡教不改的;(

7)其他恶劣情节。追逐、拦截、辱

骂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

截、辱骂他人的;(

2)拦截他人造成一定范围的群众人心不

安,影响工作、生活、教学秩序的;(

3)当众辱骂他人并产生

恶劣影响的;(

4)使用机动车辆追逐、拦截他人情节严重的;

(5)因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6)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屡教不改的;(

7)其他恶劣情节。另

外,其他省市也有就此条规定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作

了解释。

针对这种各地分别解释,没有统一标准的现状,笔者认

为,这是与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相违背的。因此,国家的立

法机关或者最高司法机关应对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恶劣”

和“情节严重”及时作出一个较为具体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