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个个打开话茬子,讨论半天,不外乎下面几个原因:
现在兵荒马乱
老百姓怕麻烦
现在官府轻徭薄赋,难保政策能够持久
虽然轻徭薄赋,但成年男丁仍需要缴纳1钱2分银子(相当于三天工钱)
老百姓担心劳役,虽然官府现在只在本县征发劳役,但难保将来不再向外地征发劳役。
……
严锡命建议采用摊丁入亩制度,杨麟最初大惊,好像蛮清皇帝雍正推行的这个政策,怎么提前几十年?
细细一问恍然大悟,万历年间重新丈量土地之际,部分地区感到丁赋计算困难,推行摊丁入亩制度。
在明朝后期一些地方开始推行摊丁入亩制度,但随后政策反复又推翻前面制度,长期反复。
但明朝后期,摊丁入亩并不是一个新鲜政策,很多人也认识到其中好处,但因为一静不如一动,再加上官员们多爱惜自己名声,如此这样一个好政策试验多年,但一直没有推广。
摊丁入亩当然是好政策,别的不说满清施行这个政策一举解决财政问题,解决人口统计方面的爆炸增长(雍正十二年(1734年)2735万,但再过7年后的乾隆六年(1741),民数14341万人,短短7年增加5倍)。
杨麟本来想施行摊丁入亩制度,但转念想起该政策可能带来的问题,暗自摇头不已。
摊丁入亩虽然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完善人口统计,但问题仍然明显,那就是公民意识单薄,割掉民众对社会的责任。
朝廷虽然施行摊丁入亩制度,但压在人民头上劳役制度还没有消除。
未来要发展,还是需要摆脱封建桎梏,建立公民意识。
左思右想,杨麟宣布在义勇军统治区域内废除异地劳役制度,作为补偿,施行二十税一政策,官府征收田地所出粮食的二十分之一作为田赋。(将三饷与劳役结合起来。)
结合现代社保制度,将丁赋与民众权利挂钩,只有正常缴纳丁赋才可享受一定公民权利,没有缴纳丁赋的则不能享受相应权利,包括: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只有连续正常缴纳的丁赋的方有被选举权,只有连续三年缴纳丁赋的方有选举权(参与社会事务)。
子女入学权,只有连续三年缴纳丁赋的,子女方有进入公立学堂的权力。
民事权,只有连续三年缴纳丁赋的,方有民事告发权力。
…….
显然,通过律令形式将民众分为两种,一种正常缴纳丁赋享有完全公民权利,另一种不缴纳丁赋享有限制公民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