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忙于准备升博,他已经开始工作,彼此都忙,但每周都会写一封电邮,说些有的没的,偶尔也会交流专业上的问题。
有天聊起她升学的事,他说,要不要考虑来我的母校?
我引荐我的导师给你。
他心里有所期待,但心想她大概不会来的,她的美好记忆全在海德堡。
哪想到她第二天就给了他回复,他看着那个肯定的答案,傻傻地笑出声来,连续几天心情都是雀跃的。
喜欢一个人的心是怎样的呢,就是哪怕不能拥有她,但能常相见,能听到她的声音,能与她一起共事,一起吃饭,一起晨跑,一起攀岩,一起爬山,心里已经足够欢喜了。
她在旧金山的那三年,是他与她之间最亲近的时光,很多时候,他几乎有一种错觉,他们是在一起的,是最合拍的情侣。
而且,只差一点点,她就成了他的妻。
那桩对她来讲是对朋友两肋插刀般的情义的婚事,对他来说,却像一场美梦。
是怎样开始的呢,他记得,一起在食堂吃饭时,他接到母亲的电话,第次安排他相亲,他无比苦恼地跟她提了句,她忽然说,要不,我跟你结婚吧?
她的语气轻松随意,一边说一边还低头去喝汤。
他却整个人都怔住了,好久才找回声音,说,你说什么?
她说,你看啊,反正我这辈子也不打算结婚了,而你呢,你反正也不喜欢女人。
见你被家里逼得痛不欲生,可怜死了。
我不救你谁救你啊!说着她还特豪气地拍拍他的肩膀,别太感动啊,哥们儿!谁叫我们是生死之交呢!
自从当年在撒哈拉沙漠他们遇见了强烈的沙尘暴,他以自己的血液为奄奄一息的她续命后,她就常说他们是生死之交。
他望着她,久久说不出话来。
他不喜欢女人这件事……说起来,真的是个天大的误会。
有个傍晚,她去他公寓找他时,在门口撞见一个男孩亲吻他的画面,便以为事情如她所见那般。
其实那个男孩是他一个世伯家的儿子,患有轻微自闭症,他曾受母亲之托,去帮他补习过功课,结果,男孩却对他生出了超乎正常的感情。
他推开那个男孩时,虽然很愤怒,但当着朱旧的面,顾及少年的自尊,并没有挑明也没有斥责他,只让他赶紧离开。
随后他想解释的,可朱旧却阻止了他,说,我尊重这世界上任何一种感情。